在制程管理中, IPQC在巡回检验时即会发现问题,也要解决问题,因此就应给于IPQC足够的权力,以便保持工作的热情和效果.
举一个例子,今天在品质管理交流群内友友“君子”给大家分享了一个工厂因IPQC经常与生产发生口角,老板下定决取消IPQC一职,由生产负责品质,当时群内各抒己见,顿时活跃,但到底老板是如何想的,为什么要做这样规定呢,也许只是逛猜,不得答案,但对我们做为一个品质管理者来讲这也许是一个打击,所以品质管理者就得搞赋予担当者一定的权责,来保持工作的热情和效果.下面我们就针对制程品质管理者应赋予IPQC什么样的权力和责任:
一、IPQC的权力与责任:
二、说明:
通报反馈 |
将措施事项向上级和关联部门反馈通报 |
追跟效果 |
采取措施后适时的对措施进效果确认. 案例:当实施以上措施,已得到明显的改善,由IPQC进行效果确认,并改善报告中记录此批产品批次号,以实现产品的有效追溯;由QE审核、品管部经理批准后交部门文员归档。当实施本次改善措施后,仍然没有明显的改善,由QE召集责任部门、技术部门开品质检讨会议制定改善方案。 |
发行CAR |
针对前面三种情况要发出CAR(异常通知纠正单) 案例:PQC开出《异常矫正通知单》经品管中心经理批准后转至工程部分析原因,责任部门回复改善措施,IPQC跟踪验证改善效果;开出《异常矫正通知单》后,生产部在回复2小时内还是没有改善,达到停线定义不良率时,则开出《停线报告书》进行停线整顿, |
警示 |
偶尔违反操作规程,但没有造成不良时发出警示
|
要求限时改正 | 过程参数不良或控制图显示不正常时要求限时改正 |
要求立即纠正 |
当发现员工违规作业指导或操作工艺的情况下就要求立即纠 (像不带静电环,推板,堆板,台面不整洁等问题) |
要求立即中止制程 |
就是指当发现重大异常或不良时要求是先关机(停拉)再通报告,如我们工厂就做了如下停拉规定:
|
现在大家对IPQC权责应有一定的了解,也应了解其权责的重要性,同时善于并适时放权是我们每一个品质管理者应重视一个指标。
过来逛逛,没有到有意外收获
超喜欢这里的,牛逼,楼主总能给我惊喜.
我只是随便看看,就服你
好久没来了,没想到又更新了,谢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