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A出货检验作业规范
1、 目的
制定成品检验规范,以确保成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,使成品检验工作有所依据。
2、 适用范围
适用于本厂生产线成品,半成品组装后之入库检查通以及外注加工成品,外购成品之入库检查。
3、权责
3.1品管部经理:主管质量体系,有权利和责任督促进行正常程序,对合格,不合格检查记录,报表
进行最终批准。
3.2 品管主管:有权对最终检查方法,进行监控,对所检查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。
3.3 QA检验员 :按AQL《抽样计划规定》与《适配器检验规范》、《PCBA外观检验规范》、《产品通用检验规范》、《BOM清单》、《安全清单》《关键元器件清单》、样机、工艺要求及客户的特殊要求实施检查,具体按《进料检验作业规范》统一定义。
4、定义
a.致命缺点(以CR表示):
凡足以对人体或机器产生伤害,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缺点.称之为致命缺点,任何一个致命缺点均将导致该检验批的批退或投诉.
b.主要(严重)缺点(以Maj表示):
可能造成产品损坏,或电气特性失效,产品使用寿命或使用者需要额外加工的,定义为主要缺陷。
c.次要(轻微)缺点(以Min表示):
不影响产品功能,使用寿命的缺点,被定义为次要缺点,一般而言,是指一些外观上或机构组装上的轻微不良或差异
5、工作流程
5.1 抽样计划:
QA出货检验半成品、成品检查《抽样计划规定》单次抽样正常II抽样方式,其中对新产品前三批入库成品检查采用Ⅲ加严抽样方式,允收水准(AQL)CR:0 Maj=0.25 Min=0.40(力泰)/CR:0 Maj:0.40 Min:1.50(其它客户), 采用随机抽样:送检产品箱数≤10时每箱100%取样,送检产品箱数≥10时,按2√N(N代表产品送检箱数)取样;对于尾数箱产品:裸板≤50PCS、适配器≤100PCS采用全检。
5.2 检验批定义:
分机种,同一生产线当天生产同一机型并送交QA检验的批数,构成一个受检批。
5.3 工作流程说明:
5.3.1 经生产制程全检的成品或半成品,包装后贴上“RoHS标识”贴好“成品标示单”,将成品放置到QA待检区内。
5.3.2 生产部开出“成品送检单”通知QA检验员进行检验,其中“成品送检单”上的料
号、品名规格、数量一律要写清楚。
5.3.3 成品检验作业依据:
1)技术规格书;2)部品图纸;3)电子与成型类品质判定标准;4)客户标准;
5.3.4 QA检验员根据送检数量按“各成品检验标准”的规定、抽样计划进行随机与分层抽样,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。
5.3.5 对抽出的样品根据上述5.3.3项,按具体质量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。
5.3.6 检验完成后,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填写报告:
5.3.7 如果不良品数量在接收水准内判定为合格,填写《出货检验报告》,检验报告需记录不良数并将不良品退给生产更换,同时将报告提交上级进行审批。
5.3.8 如果不良品数量超出接收水准判定为不合格,填写《QA抽检不合格报告》,并将报告和不良样品交上级主管确认。
5.3.9 经判定为不合格时,QA将审批的《QA抽验不合格报告》与NG样品交QE分析,并同责任部门检讨、制订临时对策与长久对策。品管对回复之对策并确认OK后,责任部门依工程部制定的返工指引执行相关措施,品管IPQC巡检员与QA检验员监督并跟进品质。
5.3.10 成品检验状态标识:
1)合格: 在“成品送检单”上签上 PASS ,且需在每箱”产品标示单”上加盖QA PASS印章 ,客户有特别要求的则依客户要求作业。
2)不合格 :在“成品送检单”上签上NG,并在外箱“成品标识单”同一平面贴上红色“不合格标识”,同时在不合格批上放置“不合格”标识牌,以作区分与隔离。
3)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具体依《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》规定实施。
5.3.11生产根据品管及工程确认结果对成品进行相应处理,对合格成品及时办理成品入库手续,对不合格批依照《QA抽检不合格报告》中纠正预防措施的临时对策进行重检或返工等事宜。
5.3.12入库后的成品,出库前由仓库通知QA进行出库前的检验,检验项目包括:外箱标识、捆包状况、出货清单与实物是否一致,同时对于超过十二个月的库存成品,须经过PMC排计划,进行4小时100%老化,由全检组对外观及电性进行检验,再送QA抽检,确认合格后,在入库单上签字并填写《出货检查报告》存档。
5.3.13品管部QA每天根据出货检查批次填写《QA日报表》, 每月根据“QA日报表”编制与统计QA抽检批合率趋势图,并通报相关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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